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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机构名称: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处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计财科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1.《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202号)一、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二、免学费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学生,包括顶岗实习阶段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且按规定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和非顶岗实习阶段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学生。各学校不得将在籍但不在校就读或在籍但不按规定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 2.《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0〕10号)第九条 鼓励和引导农村青年参加技工院校学习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农村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鼓励进入技工院校和职业中专就读。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监督员,组织现场审核。对执法人员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 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教(2016)36号)第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