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岳阳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文博单位二、三级风险等级认定
机构名称: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处室: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收藏文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确保馆藏文物的安全。 【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国家文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文物博发[2000]001号) 7.1规定:二、三级风险单位的等级认定,由本单位依据本标准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责任事项: 文博单位二、三级风险等级认定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第四十七条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收藏文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确保馆藏文物的安全。《公安部、国家文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文物博发〔2000〕001号)7.1 规定:二、三级风险单位的等级认定,由本单位依据本标准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追责对象范围: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