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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机构名称: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处室: 群众体育科、竞训科、体育产业管理科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及常委会公告〔2004〕第30号)第十四条 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体育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力等途径发现的违法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理決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积极整改。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普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体育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表章和奖励。 《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 《关于体育总局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4)16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