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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机构名称: 邵东市交通局
责任处室: 邵东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裁决
职权依据: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4号第五次修正) 第五十七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对不符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告知理由。 2、审理责任:针对疑问情况或经当事人请求,可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决书。 4、执行责任:裁决生效后,督促争议当事人履行裁决决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4号第五次修正) 第五十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