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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机构名称: 邵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处室: 邵东市民宗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件材料;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检查,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参与审批的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