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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的处理
机构名称: 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处室: 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责任事项: 1.承检责任:检查机构按照检查法定程序进行检查。2.结果处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的部门应当向检查不合格企业项目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3.送达责任:将处理结果送达行政相对人。4.信息公开责任: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检查结果。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检查情况。25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