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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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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机构名称: 武冈市交通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裁决
职权依据: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4号第五次修正) 第五十七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并实地勘验和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证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4年交通部令第10号)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或者监督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5、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