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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采取代为保管、征购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机构名称: 武冈市档案馆
责任处室: 武冈市档案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公布)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采取代为保管、征购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