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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机构名称: 武冈市司法局
责任处室: 武冈市法律援助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责任事项: 对于法律援助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武冈市司法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