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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机构名称: 武冈市统计局
责任处室: 武冈市统计局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 第三十七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及时接受本级及辖区内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 依法依规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进行受理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按照规定程序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 第三十七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武冈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