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大甸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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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大甸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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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初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机构名称: 武冈市大甸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大甸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