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城步苗族自治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机构名称: 城步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应当一次性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决定。 4、送达责任:准予认定。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