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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机构名称: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处室: 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责任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