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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暂停受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申请
机构名称: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责任处室: 车管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012年1月20日公通字〔2012〕5号)第一条第二款:“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培训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停其培训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
责任事项: 对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申请的受理、审核和许可。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