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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机构名称: 洞口县统计局
责任处室: 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四十一条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相关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第四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