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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所解聘,辞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备案
机构名称: 洞口县司法局
责任处室: 律师工作股(基层法律服务指导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2017〕138号)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2.《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2017〕137号 ) 第二十三条: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责任事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解聘,辞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实施机关: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0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