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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的处理
机构名称: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处室: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责任事项: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的处理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湘移发〔2010〕7号)第二十条: 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权限。移民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由省移民局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审批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咨询。 移民资金5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移民资金30万元以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第二十一条“移民资金1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州、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另行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