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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机构名称: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处室: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责任事项: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责任事项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对本专业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