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荷香桥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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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荷香桥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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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在紧急防汛期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机构名称: 隆回县荷香桥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隆回县荷香桥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第三十四条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第四十五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责任事项: 在紧急防汛期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用于乡镇的各种财政资金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保证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