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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县级权限)
机构名称: 邵阳县林业局
责任处室: 邵阳县林业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责任事项: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县级权限)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