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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
机构名称: 邵阳县住建局
责任处室: 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全文。
责任事项: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
责任事项依据: 1.《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二十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2.《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一条: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的选址方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其初步设计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3.《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国发〔2014〕50号)
追责对象范围: 1.《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二十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2.《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一条: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的选址方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其初步设计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3.《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国发〔2014〕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