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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备案
机构名称: 邵阳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邵阳县公安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第8号)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熟悉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工作,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执法检查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并针对检查事项做出详细记录,反馈检查意见。 2.督促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3.监管责任:对存在的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1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