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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机构名称: 邵阳县住建局
责任处室: 邵阳县住建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责任事项: 暂无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暂无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