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河伯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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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机构名称: 邵阳县河伯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邵阳县河伯乡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责任事项: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