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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机构名称: 新邵县交通局
责任处室: 基本建设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第3号)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确认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相关证件;信息公开。5.监管责任:建立档案,加强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规章】《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第3号)第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