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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行为的处理
机构名称: 新邵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殡葬管理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二十条: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责任事项: 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行为的处理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115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26号
追责对象范围: 经办人、股室长、分管领导、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