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迎光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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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迎光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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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参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机构名称: 新邵县迎光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新邵县迎光乡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责任事项: 参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责任事项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