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大新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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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大新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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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参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机构名称: 新邵县大新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乡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责任事项: 参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责任事项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性质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2.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3.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4.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