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巨口铺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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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巨口铺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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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机构名称: 新邵县巨口铺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新邵县巨口铺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订)第七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责任事项: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责任事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性质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2.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3.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4.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