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巨口铺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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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巨口铺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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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机构名称: 新邵县巨口铺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新邵县巨口铺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责任事项: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责任事项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在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2.违法实施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3.在实施行政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4.在检查中对已发行的违法行为不给予制止或者纠正,造成影响的;5.将行政检查所需经费进行摊派或向被检查人收取检查费的;6.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检查的;7.超出规定时间、次数或范围实施行政检查的;8.违反规定对同一被检查人开展重复检查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