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坪上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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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坪上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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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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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未达到登记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
机构名称: 新邵县坪上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意见》(湘民发〔2015〕第13号) 第二条第三款:尚未达到登记条件但能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可向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符合登记条件时应当实行登记管理。对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由乡镇(街道)财政所或村(社区)对其财务进行托管。《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 第三条第一款: 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责任事项: 未达到登记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
责任事项依据: 《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意见》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截留、挪用后期扶持基金的; 2、未按照年度后期扶持基金使用计划和规定用途及时拨付资金的; 3、未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后期扶持基金收支预(决)算,或者未将预(决)算报上一级机关备案的; 4、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使用后期扶持基金; 5、未设立移民个人或者家庭档案和基金发放的账册、账户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