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陈家坊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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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陈家坊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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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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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机构名称: 新邵县陈家坊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新邵县陈家坊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3号)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责任事项: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责任事项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行政审批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责任追究:1.没有按要求进行材料接收.2.没有按要求留存相关材料。3.没有规定时限内办理。4.没有按要求颁发许可文书。5.没有对相关活动进行日常监管。6.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