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酿溪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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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酿溪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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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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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机构名称: 新邵县酿溪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酿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相关许可证件;信息公开。5.监管责任:建立审批档案,加强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追责对象范围: 行政审批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责任追究:1.没有按要求进行材料接收.2.没有按要求留存相关材料。3.没有规定时限内办理。4.没有按要求颁发许可文书。5.没有对相关活动进行日常监管。6.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