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塔区状元洲街道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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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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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机构名称: 北塔区状元洲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裁决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2010年11月30日修正)第九条: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第三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