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渡头桥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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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区渡头桥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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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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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机构名称: 双清区渡头桥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渡头桥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3号)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