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渡头桥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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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纠纷的协助调解处理
机构名称: 双清区渡头桥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渡头桥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依法调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中的矛盾和纠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请调解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矛盾纠纷的,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不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2.调解责任: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协助调解和处理矛盾纠纷。 3.监管责任:强化对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