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兴隆街道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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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批准
机构名称: 双清区兴隆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双清区兴隆街道办事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第11号)全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特困人员本人或委托人提出的集中供养申请。 2.审核决定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决定。 3.监管责任:对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供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