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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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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机构名称: 耒阳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处室: 税政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区县税务机关。
责任事项: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的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收。 (2)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收。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办税服务厅不予受理,当场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收。 (4)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5)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的,电子税务局接收报送的资料信息,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追责对象范围: 办税厅、税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