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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暂停受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申请
机构名称: 耒阳市公安局
责任处室: 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012年1月20日公通字〔2012〕5号)第一条第二款:“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培训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停其培训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相关部门备案。 41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012年1月20日公通字〔2012〕5号)第一条第二款:“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培训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停其培训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法定代表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