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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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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机构名称: 耒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追责对象范围: 受理:江满成、吴云虎 审查:谷东泉、江满成、吴云虎 决定:陈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