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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筑渣土施工工地监管
机构名称: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处室: 市城管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函[2014]69号)第二部分部分城市管理职责划分:“(一)建筑垃圾、砂石、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管理。……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筑渣土施工工地监管;负责查处建筑垃圾、砂石、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运输时造成环境污染、未按核准线路及时间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初审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提出初审意见。 3.审批责任: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函[2014]69号)第二部分部分城市管理职责划分:“(一)建筑垃圾、砂石、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管理。……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筑渣土施工工地监管;负责查处建筑垃圾、砂石、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运输时造成环境污染、未按核准线路及时间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追责对象范围: 1.受理——谢梦洁; 2.初审——陆铁军; 3.审批——谢慧国; 4.办结——谢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