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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植保事故鉴定
机构名称: 耒阳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南省人大及常委会公告〔2006〕第68号)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植物保护事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事故处理的依据。植物保护事故鉴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接受鉴定委托,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审查申报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 3、决定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组成专家组实施鉴定。 4、送达责任:按法定程序送达鉴定结论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受理窗口负责人:罗林 责任部门负责人:谷云松 分管领导:王秋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