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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机构名称: 耒阳市公安局
责任处室: 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相关部门备案。 10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法定代表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