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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机构名称: 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质安站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法定代表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