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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机构名称: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处室: 市城管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初审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提出初审意见。 3.审批责任: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追责对象范围: 1.受理——谢梦洁; 2.初审——陆铁军; 3.审批——谢慧国; 4.办结——谢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