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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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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机构名称: 耒阳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监督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初审责任:依法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验,出具现场评审意见。3、决定责任: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受理、初审:段利娜 审批:吴文婷、钟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