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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机构名称: 耒阳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股、疾病预防控制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第八条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 规范性文件:《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1.3.1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批责任:依法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和现场评审意见进行审核。3、决定责任:对符合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发放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证书。
责任事项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受理、初审:文卿 审批:吴文婷、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