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耒阳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机构名称: 耒阳市水利局
责任处室: 安监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部发布)3.3.3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检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检查过程中实事求是,依法依规。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通过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 5.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部发布)3.3.3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股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