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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机构名称: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处室: 市城管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初审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提出初审意见。 3.审批责任: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追责对象范围: 1.受理——张秋红; 2.初审——王卫星; 3.审批——谢慧国; 4.办结——张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