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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慈善组织认定
机构名称: 耒阳市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二款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认定的,制发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二款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法定代表人、具体承办人